不打算往下跳 II

沒什麼事好寫,又有人在催文,就那講下去
上次講到哪?
老實說上次什麼也沒講,連一開始那個砸人機車的小事都沒交待完
反正日子就是這樣,從來都很少順心
感覺好像有說不完的事,等到你真的想說卻發現盡是些蠢事
但由於我只是一直在解釋為什麼它們盡是些蠢事,顯得有點在打高空

嗯,就時間上來說,我應該先談談機車失竊的事
但很不幸地幸運的三週後它被找回來了
所以我只能簡單扼要的憑弔一下那三週充滿咒罵的日子
早上起床想吃飯,車不見了,幹;
想去報案,警察局很遠,幹
打電話找人載,大家都在上班,祝我好運,幹
大致上如此,既然它已經回來了,我們結束這個故事
來說那封該死的簡訊好了

##CONTINUE##
離開政大書局那天晚上,砸了機車,回板橋,路上收到一封簡訊
簡訊大致的意思是,嘉宏跟他的女朋友在我房間,希望我能晚點回去...
我就像踩到狗屎一樣很悶地去工作站找人家喝酒
OK,有很多問題?比如嘉宏是什麼人?怎麼會在我房間?

嘉宏是一個老朋友,十幾年交情
喔當然,我有考慮過該不該用假名的問題,不過我暫時沒打算讓他知道這個網誌,所以就算了
什麼樣的交情?
簡單的說,國一那年我們入學報名時排隊排前後,很巧地發現我們同班,座號還是一前一後,然後抽到宿舍同房隔壁床,連生日都是差一天...除了沒有燒香結拜以外,我們是一起K書,一起打球,一起吃飯,一起洗澡,一起把妹,一起做白日夢的朋友
總之他北上工作際遇不太好,糟到...繳不出房租,被房東趕出門,同時身上還有一屁股卡債
他聯絡我的時候,我很想在他腳上寫一個慘字...
在他新工作的薪水到手前,我決定收留他

我不是第一次收留朋友,只是沒想過一次收留個把月也算件苦差事
那可不是哪件行李暫時放在什麼角落就好的事情
從客廳到房間,我幾乎重新調整了大半的空間配置
當然中間包含了雜七雜八的小事,比如牽網路線什麼的
比較糟一點是,我失去了個人空間與時間,這對我而言是再麻煩不過的事
當然這沒什麼好抱怨的,不然就別收留朋友,是吧
等到我真正覺得不對的時候,那個女生已經天天來我家報到了
不管怎麼說,我覺得真的是挺白目的
就算他不想想他現在是住別人家,卻讓女朋友來別人家跟他約會這種事有多遜,他媽的也該考慮一下我是單身吧!
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就收到那封希望我晚點回去的簡訊

我突然間覺得人會情緒失控其中包含了某種對自己的指責吧
那天佩君跟我說 有什麼事情都可以慢慢解決啊
我無法解釋諸事不順實在不是因為事情解決不了
它們就就默默在你身邊發生,像炸彈一樣

所以我走出政大書店,已經晚上十點還下了雨,
就在我做好心理準備要淋雨騎車的時候,手一滑,安全帽跌進了水漥裡
媽的,連帽子都溼了就糟糕了,一邊咒罵,一邊趕緊俯身去撿
但是它卡在機車並排與牆壁中間的窪地上,怎麼撿都撿不到
情急之下,我硬跨過隔壁車頭,用腳把它踢出來
說不上是千鈞一髮的畫面,但這個無謀的舉動讓我的腳狠狠車身地被括了一道!
至於被哪個地方刮到我根本不想知道,因為安全帽終於還是溼了,而我竟然還受了傷
雨雖然變小了點,但我的火氣卻一瞬間高漲
所以我不由自主拿著手上的安全帽重重的砸在那台倒楣的機車上
一回頭發現旁邊的小姐停下來盯著我,我連話都不想講,只是也盯著她看
差不多三五秒,結束了這場內心戲,她走人,我回家

還有些事關涉著週遭的朋友的聲譽
礙於我的讀者量太小,朋友圈也不大,即使用假名也可能傷害到人
所以不能寫出來
就某方面而言,我想這也是最讓我不高興的因素之一
雖然那些事情的程度差不多就像嘉宏把我房間當旅館一樣
你可以罵他一頓,給他臉色看,"解決",掉一些事,比如趕他出去
但你很清楚,那些層層把你包圍的失控的秩序並沒有離開
所有的事件只不過是像個徵兆一樣出現又消失
我們要對抗的是那些遺留下來的問題
"問題並不只是那些事件本身有多糟
而是一連串令人沮喪的事組成一個巨大的綿密的網狀物(我不想說網子,那太具體了,反而有點可笑,總之就是像那樣子的東西),而你在那裡頭,經歷的不是一件一件事,而且是它們各自的時間與空間的層疊"

至於像論文始終整理不出頭緒
或是才灌了幾口jonnie worker就頭痛到天亮
這些鳥事也沒什麼好說了

這只是個發洩文,不是遺書
說到底我還是沒有交待完到底發生哪些事
不過我想它們不太重要了
至少在寫這篇的時候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活的好好的日子時常會脫軌這樣的事
一個要不是我把生活跟秩序的關係想得太過簡易
不然就是我其實放棄了與秩序打交道
就我個人好疑的本性來說,我比較傾向後者居多
尤其是難以否認心裡對於那些失控的事件覺得多少有點刺激
那麼其實反省起來
真正的問題也許就是早就疏遠了太多控制的意志吧
總是無法完成一件什麼事
所以無名的諸事就成為生活中的重點
沒為作為的時候,就會招惹牛鬼蛇神
所以諸事不順吧

所以原則上是差不多要有點作為了
在那之前
我是不打算往下跳
還早的很

5 comment:

匿名 提到...

訂正: 千"瑋"

sheee 提到...


其實這算是最小限度的保護當事人
至少在最後的關頭我還可以辯稱
"部首不同所以不是同一個人啊"
讓這一切看來像個假像
你知道
活的這麼真實是很辛苦


話說回來
你哪位啊

匿名 提到...

我很能體會那種空間切割的痛苦
因為我被切割過也切了別人的..........


啊對了我是“穌“育賢
可是我不是一樓的

匿名 提到...

check here and 寄給他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kp?ei=UTF-8&p=%E9%96%8B%E6%88%BF%E9%96%93
有時後在太原路買材料會看到 休息250
有沒有這麼便

and說你在房間拍作品,有裝很多攝影機
行動前且慢
哈哈哈阿

匿名 提到...

哈哈哈哈
那個查詢結果也太好笑了

250真的太便宜了吧
該不會頂樓露天只有一張床這樣
(附紅茶,後面還有攝影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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